夏忠堅牧師(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/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)
《愛鄰舍如同自己》
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(申命記十四:28-29)
十一是奉獻的基本要求,每三年還要有額外的十一奉獻,是為了幫助弱勢群體,因此,基督徒的基本奉獻不是十一,而是10分之1.3。
然而,奉獻不是律法的要求,而是對神的愛的表現,對神的愛不是遵守10分之1.3的奉獻規律,而是要去愛弱勢群體,讓他們都可以得著飽足。你可以為你身邊的弱勢者做一點什麼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