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忠堅牧師(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/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)
《愛你們的仇敵》
「你們不要論斷人,就不被論斷;你們不要定人的罪,就不被定罪;你們要饒恕人,就必蒙饒恕(饒恕:原文是釋放)。」(路加福音六:37)
論斷、定罪、不饒恕,有點像法律中的告訴、判刑、下監牢,只是不是在公正的法庭裡,而是在我們的心裡。
當我們論斷人(特別是背後),我們就在心裡把他告上了法院;當我們定罪人(特別是在人前),我們就已經自己當法官宣判他有罪;當我們不願饒恕人,我們就已將那人關在我們心中的牢籠,沒有刑期,直到我們真正饒恕人。不對!是我們將自己關在我們心中的牢籠,沒有刑期,直到我們真正饒恕人。
不再論斷人,不再定罪人,永遠饒恕人。不再自己當原告、法官、典獄長、受刑人!